Chemiflix 高中化學頻道網 網際網路課程購買暨服務契約(學生/家長參考)
本事項所稱網際網路教學服務,指孔恩科學教育有限公司(以下簡稱「Chemiflix 高中化學頻道網」、「我們」、「我們的」、「乙方」,授權您指定之網站系統(Chemiflix 高中化學頻道網 https://www.skool.com/kuhn-sciesce 網域之網站) skool提供之移動裝置平台 skool App(以下合稱本平台),使用Chemiflix 高中化學頻道網 透過網際網路連線進行之教學或其他相關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但本服務不包括正規教育、國民補習學校、進修學校及短期補習班所提供之服務。
關於本服務之權利義務,依本契約條款訂定之。
一、契約審閱期間及當事人基本資料:
當事人條款:甲方在購買乙方服務應審閱本契約全部條款內容三日。
[立契約書人]
甲方:訂閱 Chemiflix 高中化學頻道網 線上課程之學員
乙方:孔恩科學教育有限公司(Chemiflix 高中化學頻道網)
負責人:賴建政
聯絡電話:0930296689
客戶服務電子郵件:laili.chemical@gmail.com
營業所地址:屏東市民學路4129
統一編號:00003848

茲為接受/提供線上學習服務事宜,同意訂立本契約書,約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二、本服務內容:本服務內容包括下列各款。
(一)乙方提供本服務之網站:https://www.skool.com/kuhn-sciesce skool 所有之 skool App
(二)乙方提供本服務之適用對象:國中生、高中生
(三)乙方提供本服務之教學內容:依甲方訂閱的方案內容而定。
(四)乙方提供本服務之教學課程或問答頻率由甲方訂閱的服務方案而定。
三、設備規格
甲方在使用乙方之網路教學服務時,應具備以下基本的軟硬體基本規格與要求,若甲方的軟硬體無法滿足基本要求,甲方同意且明白可能會無法使用本服務,又或者是本服務的品質會受到影響:
作業系統電腦:Windows 10/Mac OS 10.13
作業系統手機:Android 7/ iOS 12
瀏覽器:Chrome 75/ Firefox 68
網路速度:光纖網路 2M/行動網路 4G
甲方連結乙方指定網站系統之機房設備之接取網路,除經雙方約定由乙方所提供者外,應由甲方自行向合法經營之電信事業申請租用,甲方租用該接取網路所生之權利義務,依甲方與該電信事業間契約約定之。
若乙方未事先告知,而導致甲方無法使用本服務或影響本服務之品質者,經兩方溝通後再合理性調整合契約約定或服務項目。
四、契約之成立生效
甲方經由網際網路訂閱本服務者,於乙方所指定之網頁上點選「同意」鍵,表示同意購買本服務並同意以電子文件作為表示方式後乙方將立即以本平台的再確認機制供您確認電子文件內容,經甲方再次確認後,本契約成立、生效。
除前項情形外,經雙方於本契約書上簽名或蓋章後,本契約成立。
五、法定代理人
甲方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者,本契約訂定時,應經甲方之法定代理人同意,本契約始生效力;甲方為無行為能力人者,應由甲方之法定代理人代理訂定契約。

違反前項之約定者,除有民法第八十三條之情形者外,本契約不生效力,乙方不得據以要求甲方之法定代理人負擔契約履行或賠償責任。
六、使用課程與問答服務期間:授權您使用本服務之期間、次數或權利依下列之約定:
(1)    體驗會員:乙方可自由決定體驗會員(非付費會員),可以體驗的課程內容與服務,乙方可隨時調整體驗會員(非付費會員)的體驗課程內容與服務。
(2)    付費會員年訂閱制:甲方於收受乙方提供使用本服務時,已開通權限日之次日起,為1年之使用期間。
(3)    付費會員-月訂閱制:甲方於收受乙方提供使用本服務時,已開通權限日之次日起,為1月之使用期間。
(4)    訂閱內容:依甲方選擇訂閱之方案為乙方應提供的服務內容。
(5)    名詞定義:以下對於服務內容提出解釋。
(A)
課程授權範圍:依甲方學校考試範圍,開放適合甲方所需的課程範圍,當季考試結束之後,乙方得將課程關閉,進入重新修正課程內容的程序,新一季段考範圍開始時,乙方必須開啟新課程提供給甲方進行新一季段考範圍的學習內容。
(B) 發問權限:
1.
每週(或每月)A題發問:指的是該週(或該月)最多僅能問A個試題(或觀念說明),該週(或該月)A(或觀念說明)若沒有問完,不得延至下周(或下個月)累積題數,於下周(或下個月)重新計算題數。
2. 每週約輔導老師11小時:指的是該訂閱方案每周提供甲方可以約乙方配合之輔導老師於線上進行課業輔導(甲方不得規定輔導形式)11小時,若甲方課業問題提早解答完畢,剩餘時間不得累計至下周,輔導內容由甲方提供問題(該問題應提供答案)或觀念,乙方配合之輔導老師應給予甲方正確的解法,若輔導老師當下無法給予正確解法,得課後另約定時間給予正確解法。若該試題具有出題瑕疵(或答案錯誤)導致輔導老師當下無法給予正確解答不在此限。
3. 發問範圍限制:乙方提供甲方之解題服務僅限108新課綱高中段考範圍課程內容(不含清華盃競賽試題、化奧競賽試題、大學試題),若超過範圍,乙方仍盡力與甲方進行課業討論並提供解答,甲方不得主張超過108新課綱段考高中範圍課程內容(清華盃競賽試題、化奧競賽試題、大學試題)未盡解答為理由,提出無償解除服務合約。
(6) 其他:當課程(或所購買包括但不限於圖片、文字、影像、聲音等內容,以下簡稱「內容」)處於可供使用狀態,您藉由行動裝置開始下載該內容,或開始瀏覽課程影片、內容,即視為課程(內容)已交付。此外,當您於依本契約合法購買本課程(內容)後,於未違反本契約或相關法規規定之前提下,乙方將持續提供本平台之服務。
七、擔保授權:
(1)乙方應確保其就本契約所授權您使用之服務內容,為合法權利人。
(2)乙方有違反前項之情事致您無法繼續使用者,甲乙兩方可協議新合契約約定或服務項目或乙方賠償甲方無法使用之損失。
(3)未經乙方事前之書面同意,嚴格禁止甲方將使用本服務之權利讓與他人,包含將會員帳號與他人共用,分享授權網站的任何資訊,公開放映授權網站內的內容或教學影片等。
八、授權使用費:
(1) 乙方服務授權使用費(含營業稅)依不同的訂閱方案清單所載,若乙方以優惠價格購買本服務者,該優惠總價即為本服務之授權使用費。
(2) 乙方得以優惠價格提供甲方自由決定是否加價購買商品、教學課程或解題服務。
(3) 契約終止或解除時,甲方依前項優惠方式加價購買之商品,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消費者應就合約未到期日數,依比例返還優惠補貼款予乙方。
備註:計算公式為:優惠補貼款X (合約未到期日數或課程未使用次數/合約總日數或課程總次數)=實際應返還之優惠補貼款(四捨五入計算至整數)
(4) 訂立本契約時,乙方以「折扣碼」為名義,向甲方所為之贈與,於本契約終止或解除時,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返還該贈與物,亦不得向甲方主張應自返還之費用金額當中,扣除該贈品之價額。乙方以贈送教學課程數量、使用期限為內容而簽訂契約者,亦同。前項「贈品」,其價值之上限為商品、教學課程或服務價值之二分之一。
九、付費方式:雙方同意本服務授權使用費之給付方式為一次全部繳納。
十、積欠費用之處理:甲方逾期未繳納應繳納之費用,乙方得定10日以上之催告期間請求甲方給付,逾期甲方仍未完全給付者,乙方得終止本契約,終止提供本服務並向甲方請求清償積欠之費用及依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遲延利息,並請求甲方給付分期付款總金額扣除已給付金額後餘額之違約金。
十一、授權使用原則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甲方自負一切法律責任,乙方並得通知消費者終止本契約,甲方不得拒絕:
(一)甲方蓄意散布干擾乙方網站系統正常運作之電腦程式。
(二)甲方在企業經營者網站系統上散布恐嚇、毀謗、侵害他人隱私、色情或其他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公序良俗之文字、圖片或影像。
甲方利用本服務從事其他不法或違反本契約約定事項之行為,其情節重大,且經乙方通知甲方限期改正而屆期未改正者,乙方得通知甲方終止本契約,甲方不得拒絕。
乙方依前二項之約定終止本契約者,應按比例返還甲方相當於終止契約前尚未使用之本服務授權使用費金額。
十一、消費者之義務
(1)甲方對於使用本服務所產生之授權使用費,有按時給付之義務,並對本契約終止前已產生之授權使用費,有繳納之義務。
(2)甲方對於其使用者帳號與個人密碼有妥善保管以避免第三人知悉之義務。
(3)甲方在使用本服務時,有遵守本契約所約定之授權使用原則之義務。
(4)甲方依本契約之約定所註冊之個人資料有錯誤或已變更者,應儘速通知乙方請求更正。如因甲方怠於通知而致其權益受損者,應由甲方自行負責。
(5)甲方應提供並持續保持所有建立該帳號之個人資料之真實性及完整性,所有的個人資料皆被視為註冊必備要素,如建立帳號時提供之個人資料有虛偽不實或不完整之情事,應視為違反本契約。
(6)甲方應為其使會員帳號登入系統後所進行之一切活動、行為負責,包括但不限於衍生之相關費用。
十二、帳號密碼非法使用之處理
(1)利用甲方之使用者帳號與個人密碼,登入本服務網站系統之行為,推定為甲方之行為。
(2)雙方當事人之任何一方,發現甲方之使用者帳號或個人密碼遭第三人不法或不當之使用者,應立即通知對方。經甲方確認有遭第三人不法或不當之使用情事者,乙方應立即暫停該使用者帳號或個人密碼之使用,並接受甲方更換其使用者帳號或個人密碼。
(3)前項情形,除乙方能證明係因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致甲方之使用者帳號或個人密碼遭第三人不法或不當使用所生之損失者外,乙方應於七個工作日內以延長消費者之使用期間或返還消費者已遭扣除之使用次數、時間單位作為補償。
十三、服務品質
乙方應提供具有可合理期待安全性之服務,並應確保其系統設備,無發生錯誤、畫面暫停、遲滯、中斷或不能進行連線之情形。
乙方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違反前項之約定者,除應立即更正或修復外,並應依下列各款之約定,賠償消費者之損失:
(一)定期制者:乙方應延長甲方之使用期間。
(二)計次制者:乙方應返還甲方已遭扣除之使用次數。
(三)計時制者:乙方應返還甲方已遭扣除之使用時數。
乙方負有維護所提供之教學內容或教材正確性與更正確認之責。經甲方通知或乙方知悉內容錯誤,除於網站公告錯誤內容外,並於通知或知悉之日起算三個工作日內完成更正或移除。
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發生情節重大之系統異常或教學內容、教材錯誤之情事達三次以上,且乙方未依規定修復或更正,甲方得通知乙方逕行終止本契約,乙方不得拒絕,乙方並應按比例返還消費者相當於終止契約前尚未使用之本服務授權使用費金額。
甲方使用本服務時,因可歸責於第三人之事由,發生教學內容錯誤、網站系統畫面暫停、中斷、不能進行連線或其他服務品質瑕疵之情形,雙方得協議補償方式。
十四、乙方之履約保證責任
本服務授權使用費預付期間逾一年且預付金額超過新臺幣五萬元者,乙方應就超過金額部分,提供下列方式之一,為履約保證之內容,並載明於本契約明顯處。但採月費制者,不適用之。
十五、暫停服務之處理
乙方對於本服務相關軟硬體設備,進行營運上必要之搬遷、更換、升級、保養或維修時,得暫停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
乙方因前項事由而暫停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應於暫停本服務七日前,於本服務網站首頁上及本服務進行中公告,並以電子郵件或書面通知消費者。但因臨時性、急迫性或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十六、契約之變更
乙方修改本契約時,應於30日前於網站系統公告之,同時以電子郵件或書面通知消費者。
甲方未為反對之表示且繼續使用本服務者,乙方依契約變更後之內容繼續提供本服務。
甲方不同意第一項之變更,得於公告後三十日內向乙方主張終止契約。乙方並應按比例返還消費者相當於終止契約前尚未使用之本服務授權使用費金額。
十七、終止契約與退費
乙方所提供的授權網站呈現的課程名稱與價格或其他資訊,為服務條款契約的一部分,乙方盡力維護網站資訊的正確性。若服務定價有錯誤,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訂購,並取消訂單,並與甲方重新辦理訂購流程,若甲方不同意實際價格,乙方則退款甲方交付之金額。乙方於不同期間提供的優惠方案,乙方享有最終的解釋權與決定權。
本平台使用藍新金流 Newebpay 第三方金流平台 (以下簡稱藍新金流) 處理收款和退款事宜。若因藍新金流所導致之收款異常,本平台會協助協調解決,但應由藍新金流負擔最終責任。
 
(1 ) 一般性退款:甲方若在購買後7日內,經確認未曾觀看正式課程影片、下載內容檔案(不包含試閱單元),皆可申請辦理退費。若超過7日未提出退費申請,則不予退費(因有試閱影片可預覽)
(2) 其他退款:根據不同的情況,依據本服務條款各項單獨規範退款方式。
(3) 退款流程:甲方可直接聯繫乙方客服,說明退費原因,經審核符合服務條款的退款規定,會有專人受理退費流程。
(4) 退款方式
   1.信用卡刷退:甲方若以信用卡支付授權服務費,則採信用卡退刷方式。
   2.匯款退款:甲方若以ATM 轉帳或超商支付授權服務費,則採匯款退款方式。
十八、申訴權利
甲方對於乙方所提供之本服務,得以電子郵件或書面,或至企業經營者之營業處所向乙方提出申訴,乙方應自接獲消費者申訴之日起十五日內妥適處理之。
十九、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所生之一切爭議,雙方當事人同意以高雄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或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有關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